脫水劑的適應症
脫水劑在腦血管病的臨床應用:腦血管病急性期應用脫水劑在80年代以前多用於腦溢血患者,腦梗塞用之較少,90年代以後脫水劑已成為出血性或缺血性腦血管病的常規用藥。並有學者認為,腦出血的急性期應用脫水劑劑量過大,腦組織大量脫水後減少了水腫組織對出血灶的機械性壓迫作用,可加重出血。近期又有學者認為腦梗塞患者急性期雖然有不同程度的顱內壓增高現象,但大多數較輕,可通過機體自我代謝以達平衡。如果顱內壓不高或較輕,使用大劑量蘑菇视频黄色下载產品後嚴重幹擾了正常顱內壓的平衡,給康複帶來不可估量的後果。而腦梗塞患者的急性期主要原因是腦組織缺血缺氧,大腦供血不足,所以要酌情使用,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脫水劑對於控製腦疝來說是有價值的,可以把一半以上的腦血管病人幫助度過腦疝的威脅,延長腦溢血病人的生存時間。脫水劑的作用在於當機體不能通過自己的代償機轉使顱內壓重新取得平衡,而發生了向腦疝發展的進程時,能夠幫助機體終止或逆轉向腦疝的發展或使早期的腦疝重新複位。脫水劑對於部分比較重的,出血量比較大的,病勢發展較為迅速的腦疝患者無明顯效果。脫水劑對於出血部位較深,破壞了中線的神經結構和長期處於昏迷,合並肺部感染的脫水劑是無能為力的。在脫水劑中甘露醇的作用比較好,是當今腦血管病急性期首選之藥。
合理掌握好脫水劑的使用,要首先正確判斷顱內壓增高的程度,及病情是否進行性加重,腦出血的急性期可以區別以下幾種情況:
一、偏癱或偏輕癱、神誌清楚、頭痛及嘔吐並不劇烈,腰穿雖見血性,但CT報告出血量不大,顱內壓力並不太高(約在200mmHg以下)說明出血量不大,這種情況的病人機體很有可能自我代償,可不用脫水劑,給一些10%葡萄糖即可,但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如果顱內壓不太高或在正常範圍,此時如果給予強力脫水劑,反而弄巧成拙,人為的幹擾了顱內壓力的平衡,使正常的顱內壓力降低,增加今後治療的複雜性。
二、頭痛及嘔吐比較劇烈或在觀察中病情逐漸加重,癱瘓完全或出現昏睡,這時可以給於半量脫水劑125ML。
三、來診時即出現神誌昏迷或觀察過程中出現昏迷者,CT提示中線結構受到影響,這時患者的昏迷是由於腦水腫壓迫影響到中線結構的關係,應給以強有力的脫水劑如甘露醇。
四、給用脫水劑後,在脫水作用最強的1—2個小時內,必須密切觀察病情並與用藥前的病情相對比較,以便對病理改變的演進作出恰當的決定。以作為逐步減少用藥次數和用量的依據。
五、用藥後5—6小時內,病情穩定,體征不增不減,說明病灶的進展不明顯,應當結合其他防治措施,堅持每6小時給藥一次,密切觀察24小時,這個方案是腦出血患者的常規用法。通常出血3天內,病灶即使不再擴大,病灶周圍的水腫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或者慢慢有所加重的,這時仔細觀察24小時,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發現病灶擴大的任何證據,則當可說明病情穩定,這時的脫水藥當維持72小時,以後逐步停止使用。但停藥過程中,當觀察脫水藥有反跳時,可延長給藥間歇期,慢慢停用,比較合理。如此時有了肺部感染等合並症和伴有意識障礙加深等症狀改變,脫水藥應用的時間就要適當延長。
六、來診時病情加重迅速,在1—2小時內就可觀察出來,這時應再加用一次脫水劑進行觀察,如連用兩次足量的脫水劑仍不能控製病情惡化的進程,就說明脫水劑並不能有效的解除壓迫,就要考慮其他措施來搶救。
七、如果這種病情加重過程緩慢出現,5—6小時才表現出來,則還可以加大脫水劑用量,或縮短給藥間歇期,加用地塞米鬆等方法試一試,但要做好手術治療的準備,以便在脫水劑仍不能控製惡化時發展到腦疝之前手術清除血腫。
八、如來診時已處於腦疝前期或已有小腦幕切跡疝,立即靜推甘露醇等強力脫水劑,如收到效果症狀逆轉或腦疝恢複,再繼續用每4小時一次脫水劑維持,如果用藥後症狀沒有好轉或雖有好轉,而腦疝的症狀未能完全消除和控製,這時當迅速再給藥一次脫水劑並準備手術治療,這一類病人不少,病情較為嚴重預後不良。